关于规范财务报销的补充通知

淮南师范学院财务处文件

财务〔20152

 


 

 关于规范财务报销的补充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通报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要求高校加强财务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报销行为,提高会计服务水平,现将有关财务报销业务规范如下:

一、招待费。包括从学校预算经费或部门代管经费列支的,招待费须三单合一方能报销(呈批单、菜单、正规发票),且标准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不提供香烟,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工作餐和招待餐标准严格执行《淮南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政办[2014]6号)规定的标准。

二、网购。网上购物或购车票,一律通过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除正规发票外,应提供网上购物/购票的明细清单、公务卡卡号后四位数字、每一笔交易实际支付的金额,(特别是网上购物/购票用积分、Q币抵扣,造成实际付款金额和发票金额不一致的,应提供公务卡实际付款金额,即手机短信收到的银行扣款信息),或银行打印的银行卡消费明细单;同一张报销单上发生的经济业务使用两张或两张以上公务卡结算的,应按照以上项目分开注明

三、差旅费报销。火车票、飞机票、住宿费通过公务卡结算,出差补助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卡中。

四、代管经费业务。从代管经费中列支的经济业务,严格执行《淮南师范学院财务审批暂行办法》(校财务[2014]14号)规定的审批权限。

五、其他。如公务卡、工资卡遗失,请及时到农业银行营业部补办并到财务处登记,否则会影响公务卡还款或工资、劳务等费用的发放。

特此通知

 

 

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财务处

20150316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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