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工会文件
工会〔2013〕18号
淮南师范学院工会所属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繁荣教职工文化生活,推动学校各种群众性体育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地对我校工会所属协会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协会性质
协会,是属于校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业余体育文化团体,在校工会的宏观管理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旨在繁荣教职工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业余娱乐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组织制度
1、各类协会实行自愿组建原则,建立后须挂靠在一个基层工会,要有活动场地,会长、副会长要具有胜任协会工作的爱好和专长。
2、各协会可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至二人,秘书长一人。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也可以由校工会指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制定、修改、通过《协会章程》,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认可。
3、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制订活动计划,落实活动方案;召集会员大会;组织活动,培训会员;向校工会报告工作及对外联系工作等事宜。
4、协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具体处理协会有关事务,负责收缴会费、购买用品、安排活动、吸收会员、起草报告等。
三、活动方式
1、节假日、双休日等业余时间,各协会自行组织活动。
2、上级工会组织或校工会安排的任务性活动,校工会主办,协会协办。
3、定期、定时性活动,各协会应订出活动计划,确定活动日程。
4、各协会每学期初均须呈报活动计划,送校工会备案,年底应报送协会活动总结。
5、工会活动场地在不影响学校或校工会工作的情况下,为各协会提供活动之便。
四、协会会员
1、凡淮南师范学院在职教职工,承认协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协会。
2、加入协会应遵照自愿原则,本人申请,经协会会长同意即可。
3、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享受协会举办各种活动的优惠待遇,享受校工会给予协会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③、有对协会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权。
4、协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①、勤学苦练,努力提高技艺和技能。
②、遵纪守法,遵循社会公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③、维护协会内部团结和统一,和谐友善,互帮互助。
④、遵守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5、协会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时由本人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会员大会或协会会长宣布其退会。协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协会活动应视为自动退会。
五、协会管理
1、协会应依据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2、会员应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各协会确定。
3、会费由各协会专人收管,其用途作为各协会的活动基金。
4、各协会每年年底应在本协会会员大会上报告经费使用明细情况,接受校工会的监督检查。
5、各协会对外联系工作,应事先向校工会报告。
6、各协会举办的大型活动应事先与校工会联系,经同意后再开展活动。
六、经费管理
1、各协会开展活动,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举行有关竞赛活动,应以精神奖励为主。
2、校工会每年根据各协会所订的具体活动安排及落实情况,研究划拨适量经费,用于组织校内小型竞赛或其它活动必要开支。
3、经费报销须完善手续,各协会应指定专人办理报销;所有开支应经各协会会长同意,实行“一支笔”管理制度。报销凭据必须是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上级工会组织的或省内外校际之间开展的任务性大型文体活动,校工会向学校申报专项经费补助,报经校领导批准给予经费保障。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校工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校工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